關于禁止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@北票市廣大市民朋友
更新日期:2021-11-02 信息來源:市公安局     游覽: 次
為預防火災和提升空氣質量,改善城市環境,推動文明城市創建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、省有關要求,市政府決定,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,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域
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;其他燃放時間、地域嚴格按照《朝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》和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》執行。
二、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域
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域禁止銷售煙花爆竹;其他銷售時間、地域嚴格按照《朝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》和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》執行。
三、相關要求
(一)公安、應急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,依法依規查處一切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、銷售、郵寄、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。
(二)發現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造成嚴重后果的、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、制止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,鼓勵群眾對違法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進行舉報,對提供線索,一經查實,由公安機關給予第一時間提供線索人進行獎勵。
舉報電話:110